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3-06-21
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执法检查报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防洪法》宣传力度。近年来,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增加,干旱、水患威胁严重,多形式广泛开展《防洪法》宣传,增强全县广大干群防灾意识意义重大。县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防汛度汛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在区域、流域、工程和重点部位开展《防洪法》宣传,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爱护“母亲河”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和乱倾乱倒、乱采乱挖的监管。要从科学全局出发进行防洪规划修编,配套完善防洪设施;要严把沿溪、沿河建筑、新村建设的水行政许可关,确保有足够的泄洪空间,要认真研究城市内涝的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固体废弃物乱倾乱倒和在河道内乱采乱挖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进一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速度。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加大病险塘库的整治力度;要严把规划关、技术关和质量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各项防洪工程建设速度,努力提高防汛抗灾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防洪度汛预案。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保证领导、经费、物资、抢险队伍“四到位”,切实开展查隐患、查险情、抓整改活动,尽可能把各类安全险情隐患消灭在大汛到来之前。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强化装备配备,落实经费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