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洪维履职承诺
时间:2013-07-29
第一,虚心学习,完善自我。坚持把学习当成一种自觉、当成一种常态,积极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向基层和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和领导能力。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深入一线,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各方面情况,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实情,熟悉工作,进入角色。
第二,维护团结,服从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思路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抓执行抓落实,自觉把工作置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摆正位置,当好助手,不做有损大局的事、不说有损大局的话,努力维护团结、促进和谐。
第三,做好传承,致力创新。在县委的领导下,坚决服从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坚决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命令。在传承好前18任工行扶贫干部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力争实现扶贫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第四,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把讲原则、讲程序当作自己的自觉行动,主动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报告工作、通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第五,严于自律,树好形象。我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抵制各类腐化思想和行为,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用平和的心态对待权力,用谨慎的态度使用权力;我一定遵守各级人民政府的廉政法规,自省、省警、自励,严格坚持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为;我一定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清白为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好勤政廉洁的公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