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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沙溪法庭庭长陈静履职承诺

时间:2015-07-24   

  一、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政治学习,坚持“三个至上”,严格要求自己,忠诚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三严三实”统领工作全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断总结自身不足,努力提高自身庭审驾驭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懈追求公正效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杜绝超审限办案,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

  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讲求司法礼仪,杜绝“四风”,严守反腐倡廉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杜绝“四风”,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