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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交(出租)车优质文明服务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15-11-17   

  为进一步规范公交(出租)车市场管理,提升公交(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维护城区良好秩序,打造城市窗口形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交(出租)车文明服务专项整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级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治本与治标结合,联动行动,措施有力,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联动,进一步强化稽查力度。建立“一牵头、三联动”机制,集中力量、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执法人员设置专人专班,分区域作战,坚持定点稽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严厉查处出租车甩客、宰客、拒载、打组合、涨价等违法行为。截止11月11日,共检查车辆220余台次,现场规范车容车貌不整、门徽标志不齐等违规行为22起,查处载客不打表、无客运资格证驾驶、弯道上下客、乱收费等违规车辆47车次。

  二是推进执法,进一步强化投诉举报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开通了24小时96515、12328运政投诉热线平台,落实专人限时查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截止11月11日,共接到涉及乱收费、拒载等违规行为投诉28车次,对调查核实的24车次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4件不实的投诉给予回复交流,投诉处理率达到了100%。

  三是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监控平台建设。10月19日,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我县出租汽车公司3G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及车载设备在线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对故障设备进行限期维护和整改。目前, 3G监控系统安装到位,并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车载设备的维护更新。

  四是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带车学习制度。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对查获的违法违规车辆依法给予了顶额处罚,并完善和执行了带车学习制度。截止11月11日共组织培训70余人次,公交(出租)车辆的经营业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