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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局长李松柏履职承诺

时间:2017-01-23   

  一是勤于学习,提升自我。到新的部门工作,秉持不忘初心的态度,保持好心态、姿态、状态和形态,在学习和思考中不断提高思想素养和履职能力、在实践和领悟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依法正确履职的基础。

  二是忠实履职,用心干事。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的纪律监督和制度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一切决议、决定,虚心听取并及时办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服务服从于发展大局,找准工作的支撑点和落脚点,将组织是否满意、群众是否高兴、干部是否信任、社会评价是否实在作为工作的价值取向。

  三是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严格落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守职责定位,努力做到人民授我权、我为民服好务。坚持服务讲实心、工作讲实在、做人讲实诚,保持朴实真我、感恩奋进的底色,争做忠诚、担当、学习、工作、团结、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

  四是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岗位在变,对我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没变。我将牢记“信任就是考验”“权力就是责任”, 时刻守心、守正、守勤、守拙,自觉置身于各项监督之下。坚持工作、管理、执法、廉政、生活等基本原则,时常照镜洗脸,传承良好家风,管好家属亲友,做到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关怀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