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2-08-06
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深化认识,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编制规划,从严审批,依法建设,总体上确保了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城乡乱修乱建态势有所缓解,城乡发展步伐有所加快,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规划意识淡薄、编制滞后脱节、管理基础薄弱、执法手段单一乏力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居民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力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职工、房地产开发商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公示规划内容,增强维护规划的自觉意识;通过拆除违法占地建房的典型案例教育,培养守法爱乡意识。积极创造条件,让城乡居民参与到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活动中去,让他们争当城乡规划管理主人翁。
二、进一步加快规划修编进程。迅速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成县城及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并制定控详、修详规划,抓紧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县城总规修编,要对县城周边远景发展范围作出预测性安排。编制城乡规划要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发展定位准确。要坚持编制规划报批程序,认真听取人大审议意见,坚持审批前的公告程序,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从机制措施上研究切实可行的治本措施,整合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和辖区乡镇及其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的力量,随时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违章建筑,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置。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改进执法方式,确保公平、文明、高效执法。
四、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搞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坚持规划的刚性管理,加强对建修现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规划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从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到竣工后规划核实,都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进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