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刘伯梅任职承诺
时间:2021-10-25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依法履职,全力护航发展。紧扣“一区三地·红色通江”发展定位,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加快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坚持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身作则,永葆清廉本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切实担负起“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大职责,团结带领干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务实、敬业、严谨、创新的工作形象向县委、人大及全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坚持依法履职,全力护航发展。紧扣“一区三地·红色通江”发展定位,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加快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坚持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身作则,永葆清廉本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切实担负起“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大职责,团结带领干警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务实、敬业、严谨、创新的工作形象向县委、人大及全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