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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胡鑫任职承诺

时间:2024-12-31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将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始终坚持增强本领。面对新的岗位,不断加强对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岗位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工作本领和发展才干。

  三、始终坚持依法履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开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加强城环资工作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为所止,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带头树立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人大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