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2-12-05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审议意见
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自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效加强宣传教育,成功推进利益导向机制,严格目标责任管理,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发展新阶段。但同时还存在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认识人口形势和计生政策水平不够高;部门配合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始终把人口和计生生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人口计生投入,保障人口计生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县人民政府要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广泛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以“一法四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舆论引导,努力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乡村人口计生工作队伍、阵地、制度建设;继续抓好生育文明建设,持之以恒地引导人民群众转变生育观念;继续抓好人口信息的清理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准确掌握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情况,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科学管理和决策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县人民政府要全面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将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力量、措施整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和手段创新,进一步完善奖扶政策,加大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力度,有效解决违法生育“三难”、流动人口管理缺位等突出的社会问题,把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