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理新模式 构建联动大格局
时间:2013-05-22
创新审理新模式 构建联动大格局
——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一方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江法院经过探索实践,剖析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不断创新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全力构建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大格局,走出了一条独具地方特色的新路子。
司法接地气,打造“50、80”审判特色
针对通江社会治安较差,刑事案件频发,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基层党委、政府威信下降,司法机关威慑力不强等现状,为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社会功能,转变人民法庭审判职能,变坐堂办案为主动服务,着实减轻涉诉群众诉讼成本, 2008年初,通江法院党组在深度研判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审判“50、80”工程(即刑事可公开审理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不低于50%,人民法庭的民事涉农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不低于80%。),通过五年的探索实践,得到了各级党政的支持和群众的拥护,尤其是刑事审判巡回审理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有效遏制了街面犯罪,极大维护了稳定、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社会效果愈加明显。同时通过人民法庭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人民法庭涉农案件调解和撤诉率不断攀升,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涉诉群众诉讼成本明显降低。一直以来,“50、80”工程受到上级法院领导的关注。今年初,省高院王海萍院长来院视察,对该项工程充分肯定,并指示要把通江法院审判 “50、80 ”工程打造成品牌,力争在全省法院推广。
建立工作机制。自“50、80”工程提出起,通江法院就建立了抓实该工程的长效机制。刑庭适合 “50”工程审理的案件,均制定审理方案,由院里报请县政法委审核,并由政法委召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医院及涉案乡镇部门全面落实,确保实效。各人民法庭适合 “80”工程审理案件由法庭负责与司法所、案件审理地乡、镇和村、社联系,由司法所上法制课,由案件审理地乡、镇和村、社组织群众旁听。所有“50、80”工程审理案件均当庭宣判,典型案件实行电视跟踪和网络同步宣传报道。为此“50、80”工程在宣传法律、教育群众、震慑犯罪、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刑庭启动 “50”工程在案发地铁佛镇街道对用锄头砸烂铁佛派出所执行公务车玻璃、引警盖的“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岳文川的公开审理和当庭宣判,有力打击了当地的黑、恶势力,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
健全考核机制。自审判“50、80”工程实施以来,“50、80”工程纳入了院里工作重点,确定了目标和任务,要求凡是“50、80”工程案件,均在开庭前三天由承办庭向纪检、监察报告,实行纪检、监察跟踪监督、考核和审管办网上评查考核相结合。同时制定了“50、80”工程审理案件奖励制度,大大提升刑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推进“50、80”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50、80”工程在审判法官的自觉践行中不断发展和升华。
完善保障机制。在“50、80”工程中,大案要案院长亲自抓,一般案件指派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对刑事审判的“50”工程案件,除院里抽出干警协助外,还报请县委政法委从其他政法机关、医院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协助配合,从安全上强力保障。行装科保障车辆、资金到位,从物质上强力保障。办公室、宣教科负责对外宣传,联系市、县电视台全程跟踪,从宣传上强力保障,形成了从审判到宣传的一条龙的阳光司法效应模式。关于“50、80”审判工程不同形式的宣传报道,曾被省、市法院采用,被多家媒体转载。
创新审理形式。在“50、80”工程中,通江法院做到三衔接:与法官进社区工作相衔接,对城区八个社区均派出了一名机关庭室负责人和一名书记员联系。社区法官根据社区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城区法庭和机关业务庭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拉到社区巡回审理,组织基层群众旁听,进行以案说法。如刑庭在城区北街社区对刘旭等多名年轻人“寻衅滋事”案的公开审理,让一些留守学生痛改前非。与联络工作相衔接,凡属“50”工程审理的案件和“80”工程审理的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案件,均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确保审判公平正义,畅通法院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有效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在代表和委员中赢得了声誉,取得了近年来《工作报告》高票通过的好成绩。与法制宣传相衔接,针对不同的巡回审理地点,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将审判法庭搬到人民群众身边,人民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以案说法,进行法制教育,深受学校、乡镇,机关、企业和各界群众的欢迎。案件审理结束后,与司法部门联合就地进行法制宣讲,有力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如涪阳法庭根据辖区赡养案件多的特点,利用赶场日对一赡养纠纷的巡回审理和法制讲座,旁听群众受益匪浅。自“50、80”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审理案件700余件,受教育群众数十万计。
整合资源建平台,构建司法大联动
通江法院从实现法庭职能转型上积极创新社会管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各部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单打独斗、处理乏力的实际,于2012年5月提出了建立司法联动机制的构想。在广纳镇50余天的司法联动试点,成功化解了4起严重影响辖区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当事人息诉罢访,效果明显。同年8月1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司法联动调解工作会,司法联动调解机制在各乡镇全面推广。一年来,司法联动调解机制由点到面,有效推进。受到了上级法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目前,司法联动机制已由县政法委向省政法委推荐,力争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
党政主导,构建联动平台。司法联动调解机制是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基层法庭为主体,整合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国土站、村建站等派出部门,以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和民间组织力量等各方社会资源,坚持“单独受理、集中梳理、协调联动、及时化解” 的工作模式,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新的司法举措。为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在各乡镇成立了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综治办主任、法庭庭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联动调解机制领导机构,共同化解辖区诉讼内外重大疑难纠纷、重大信访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执行难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部门参与热情高,配合有力,把司法联动机制作为化纠纷、解民忧、促和谐的有效平台。
整合资源,健全联动机制。在司法联动调解机制推进中,通江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衔接机制和联系制度,形成了司法联动机制与大调解的“三对接”机制。即:信息对接机制,建立了信息通报和联系制度,法庭定期不定期邀请司法联动成员单位进行信息研判,通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做到矛盾化解心中有数。职能对接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排查调解等制度,凡是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前,由联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协调会议,确定首席调解员和参与部门,明确职责,研判案情,预判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后召开司法联动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效力对接机制,与大调解工作有效衔接,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机制。建立了突出矛盾纠纷、诉讼案件、非诉案件、执行难案定期排查联系制度,建立了排查和调处台账和档案,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网络化模式,克服了化解矛盾各自为阵的弊端,形成了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架设了一道维护社会和谐的坚固防线。
合力推动,彰显多重效果。今年初,县委、县政府将司法联动调解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并确立了“四下降”、“三提高”、“两避免” 目标,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可调性行政投诉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避免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避免出现民转刑命案。通江法院把该项工作纳入了对各人民法庭的考核重点之一。在机制运行中,广纳法庭启动广纳镇司法联动调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广纳镇丁滩沙场与万轮村7社村民持续三年,冲突数十次的重大矛盾纠纷;涪阳法庭启动新场乡司法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了肖某某触电死亡赔偿纠纷;麻石法庭启动麻石镇司法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半年的相邻权纠纷;执行局启动永安镇司法联动调解中心和解执行了一与门市共存亡的“腾退门市”上访案。这些疑难纠纷的化解,有力彰显了司法和社会效果。
一年来,各人民法庭根据辖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配合各乡镇党委,针对性整合资源,有效化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纠纷65起,合力解决了辖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全县矛盾纠纷同比下降12.6%,来信来访同比下降21.8%、15.65%,无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为推动通江经济发展构筑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