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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3-09-1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抓住机遇,加强安保设施建设、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格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实现了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连续五年“零增长”的目标。

  构建社会化管理体系。县成立了“平安通畅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交通、工商、住建、规划、文广、教育、卫生、农机等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上的职能职责;各乡镇成立了交管站,强化辖区负责制。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管理体系。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加大对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2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3567起,其中超速行驶12439起、无证驾驶568起、客车超员128起;治安拘留92人。从严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获酒后驾驶5起、醉酒驾驶6起、暂扣驾驶证6本、行政拘留31人。加强重点部位的交通整治,2012年以来,共处罚不按规定违法停车行为33422余起。

  加强运输市场整治。开展打击“黑车”以及二、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整治专项活动,查处无证经营案件464件。对全县1027辆营运客车,8辆危化品运输车,实行“户籍化”管理。

  加强安保设施建设。近年来,共投入6800万元对全县省道公路进行了大中修;投入1400万元进一步完善了6条县道的安全设施;投入35万元对多处易发事故路段进行改造并安装了标志、标线、信号灯。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着重就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起农村、城区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