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法院工作的调查与建议
时间:2014-11-12
通江县法院紧紧紧紧抓住审判职能、质效管理、机制创新、服务窗口“四个重点”建设,突出司法的威严、公正、活力、便民“四个彰显”,法院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一、1至9月法院工作的特点
(一)强化审判职能,彰显司法威严。一是加大专项审判。先后开展涉及毒、食品药品、危险驾驶、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审判,开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绿色通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坚持调解优先。推行诉前主动调解、诉中促成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推进民商事案件审判。三是狠抓行政协调。坚持指导与监督、维权与提升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审判职能彰显,办案力度加大。与去年同期比,收案上升23.54%、结案上升15.97%、结案率上升2.59%以上。
(二)强化质效管理,彰显司法公正。一是构建机制。建立“四评”、“三会”、“两责”、“梯次考核”审判质量考评机制,实现由“领导抓质效”向“全员抓质效”理念转变。二是改进考核。由县内横向考核提升为全市纵向考核,建立《庭审考核制度》、《案件回访制度》、《质效考核通报制度》,《质效考核排位居后联带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实现由“单体考核”向“联带考核”机制转变。三是运用成果。坚持质效考核与干警晋职晋级、核定公务经费挂钩,增强干警抓质效的责任,实现由“要我为”向“我要为”责任转变。考核更加严格,质效更加明显。与去年同期比,上诉率下降3.96%,发改率下降0.37%,信访案件下降30.97%,审判质效指数由年初的89.82%上升到91.59%。
(三)强化机制创新,彰显司法活力。一是阳光司法。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推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网上公开,推进司法“阳光”,倒逼素质提升和精细管理;二是创新机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同步监督和执行案件和解等机制,提高司法时效,增强司法监督;三是创新方式。深化“50、80”审判机制和司法联动机制,开展农民工维权、民间借贷专项审判,提升审判实效,扩大审判效果。1—9月,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21份,绿色通道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8件,占已结刑事案件的47.52%;“50、80”工程审理103件,审理民间借贷239件;和解执行609件,占执行案件677件的90.98%。
(四)强化窗口建设,彰显司法便民。一是加强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集服务、立案、接待、警务“四位一体”诉讼服务大厅,配备导诉员,设立典型案例和办案流程指南,开通12368免费服务热线。二是加强查询系统建设。建设电子触摸屏和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开通法院网,实现立案前的咨询、材料初审、立案预约的网上办理和立案后的案号、案由、立案日期、审理庭室、主审法官的跟踪查询。三是强化科技手段。建设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系统,设置同步录音录像接待室,加强法官行为规范约束的硬件建设。
二、做好法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高度的政治、大局、责任、法律等“四个”意识,严格政治纪律,践行为民宗旨,提高政治鉴别能力。二要加强“三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坚持分类管理、完善职业保障为抓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向观念、向学习、向实践、向机制要能力,加强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裁判文书写作、法律适用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提高司法业务能力。三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明工作纪律,保持法官的高风亮节,增强廉洁自律能力。
(二)全员共抓审判质效。一要加大审判质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四评、三会、二责、一考核”管理机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法官审判责任、合议庭成员间监督制约和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文书制作各环节承担共同责任的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管机制。二要加大审判质效监督管理。推行庭审观摩、随机抽查、目标考核、竞赛评比等方式,实现审判质效监督全覆盖。三要加大审判质效考核成果运用。坚持质效考核与干警晋职晋级、先进评比、公务经费核定挂钩,增强全员共抓质效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全力推进阳光司法。一要提升诉讼服务中心质量。加强12368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触摸屏等现代信息载体和导诉、指南、咨询服务的建设,推行“门诊式”诉讼服务,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知情权。二要加强“三大平台”建设。建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抓好实质性、规范性的具体内容公开,为公众提供多平台、深层次、更实在的监督权。三是推进“法院开放日”活动。完善“法院开放日”制度,扩大参与对象,丰富活动内容,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四)创新开展审判活动。一要加大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彰显法律震慑威力,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群众安全幸福等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二要创新开展审判。树立“全域调解”理念,推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回访的全程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深化“50、80”工程,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合理利用“审判赶场”、“审判下乡”、“院坝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引入法律评述与道德评述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要建立判后跟进机制。采取判后释法、判后回访等方式,开展司法释明,引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巩固审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