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四定”原则化解未结积案
时间:2014-11-22
近期,通江县人民法院组织专班对全院长期未结积案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出超过审限3个月以上的未结案件35件。为强化相关人员责任,保证按期化解结案,提出了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化解方案、定督办领导的“四定”原则,要求化解责任人对积案进行逐案分析,厘清原因,找出症结,并对症下药制定个案化解方案,院审管办建立积案台账,就个案发出督办函,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实行周通报制,逐个化解销账。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全院35件超长未结案件已审结20件,化解率为57.14%,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信访压力,促进了审判工作更好地步入良性循环。通江法院将在此次积案清理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清积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审限预警及相关抽查、督查、通报机制,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积案,杜绝新增超长未结案,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