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2-07-05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工作重点。我县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题,遵循“创新、探索、发展”的思路,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
在司法监督中:一是对确有错误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市人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或判决结果显失公平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协商,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三是对正确的裁判,向当事人讲清道理,使其息诉服判;四是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涉嫌审判和执行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的,依法立案初查。
在创新监督中:结合通江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与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衔接的工作办法》、《关于聘请律师参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讨论的暂行规定》、《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确保了民行检察工作的规范运行,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学习。
主要监督成效: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2件,立案审查101件。一是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8件,法院改判6件;二是办理服判息诉9件;三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30件,法院采纳率为100%;四是办理民事和解16件,其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件,排除妨害、损害赔偿纠纷1件,同居期间债务纠纷2件,相邻权纠纷2件,健康权纠纷2件,劳动关系纠纷2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件;五是办理督促起诉25件;六是办理执行监督4件;七是初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1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连续4年在全市检察系统年终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2011年被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主要监督做法:一是依法行使提请抗诉权,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近年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通江放在民行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以办理抗诉案件作为民行工作的重点,依法监督纠正严重侵害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众利益的裁判不公、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因部门保护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明显裁判不公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县检察院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均为 100 %,在全市同行中名列第一。如县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某诉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某汽车运输第XXX队,因“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抗诉案,申诉人郑某某在上海务工返乡途中遭遇车祸致下半身瘫痪,上有年迈父母,下有5岁子女,与公司引发诉讼。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但因经济困难无法上诉 ,特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受案后立即组织民行办案人员审查案卷,详细分析案情,及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获得了抗诉成功,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从维护审判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以增强申诉人法律意识和解决申诉人实际问题为重点,对于法院裁判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那些裁判虽无错误、但对当事人利益分配不尽合理而缠诉的案件,通过执行和解对利益分配再进行适当调整,解决矛盾纠纷;对于裁判确有错误或不当,但由于时过境迁,抗诉和再审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积极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多方面支持,多角度、多渠道地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积极化解矛盾。如2009年办理某乡居民任某与乡政府因林权纠纷多年上访、缠访的案件,任某因林权证被火烧毁,经申请由乡政府从新确权,但任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撤销了任某所在乡政府的决定,后乡政府再次把部分林地确权给该村,任某再次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乡政府决定。任某提起诉讼,又经历两级法院裁判均未达到任某的要求。任某因此到处上访,拦路赌车,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县检察院受理后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实地走访了当地群众,认为诉争林地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证明任某的使用权,但过去一直是他在管理并支配,乡政府确权给集体确有不妥。立即组织乡政府有关部门、当地村社干部及群众代表,一起座谈讨论,通过办案人员的沟通,不厌其烦地说理释法,最终达成了和解息诉协议,让长达多年的上访案件得以彻底化解。三是依法开展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维护了司法廉洁。县检察院改变单纯办理抗诉案件的观念和做法,坚持把民行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核实,对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办案行为,开展违法调查,查证属实涉嫌违纪的,将调查情况反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要求给予纠正处理;查证有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司法廉洁,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四是积极创新监督手段,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再审检察建议工作。2008年以来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处理纠纷的案件数量达到30件,既减少了办案环节,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为减少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县检察院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成功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5件,追缴金融资金75万元,消除了信贷风险,稳定了市场金融资产的管理秩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县检察院为创新监督手段,确保案件质量,从2010年起建立聘请律师参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讨论制度,制定了《关于聘请律师参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讨论的暂行规定》,邀请多名律师参与案件的讨论活动,力争从多角度体现公平、公正的监督,该经验获得了省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积极探索采用检察建议、抗诉、监督起诉和直接起诉等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民行检察监督。2008年县检察院发现县内某水泥厂排放废水严重超标,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随即给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此问题进行处理,县环保局实地检测,对水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增添环保设备,一起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五是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县检察院定期组织干警对《民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系统学习,重点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立案标准、审查要求、提请抗诉依据等内容进行准确掌握,对受理的每一起民事行政案件,坚持认真、细致、全面地审查案件的全部事实与证据。在办案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核查细,对法院卷宗记载的内容审查细,对案件适用的法律理解细,真正做到案案事实清楚,件件定性准确,确保了每一起案件都提得了,抗得出,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了公正执法。六是重视民行工作宣传,提高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推介、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四年共撰写调研文章36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4篇,省级刊物采用发4篇,市级刊物采用25篇;撰写简报、信息39篇,其中国家级刊物采用10篇,省级刊物采用28篇,市级刊物采用28篇。七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针对当前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警民亲”等活动,认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促进民行检察队伍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不断完善好内部办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纪律严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今后工作重点:一是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坚决拥护县委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定期向县委、人大报告民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得到认可与支持。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解决检察长列席研究再审抗诉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等问题,强化监督力度,真正实现审判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三是拓宽民行检察工作领域,加大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力度,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代表国家起诉的问题。四是探索并不断完善民行公诉及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努力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对国有和集体资产进行有效地保护。五是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六是加大民事行政诉讼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七是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民行检察工作,扩大社会影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