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一委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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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检察院助力农民工讨薪

时间:2021-04-01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致力于以学促用,将学习教育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学习教育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成效。
     “感谢,感谢检察官同志的帮助,没有你们的支持就没有今天的顺利开庭,你们的帮助让我们终于看到讨薪成功的曙光…..” 3月26日上午,刚走出法庭大门的张某某、景某某握着通江县检察院检察官王佳丽的手动情的说。

       2018年11月张某某、景某某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后,按工程量每立方米180元计付张某某报酬,按工程量每立方米145元计付景某某报酬。工程验收结算后,经陆续支付,最终分别下欠二人劳动报酬11万余元、6万余元。

      张某某、景某某随即到农民工服务中心求助解决,农民工服务中心依托会签的《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及时向通江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通江县检察院受案后,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依据会签文件帮助当事人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月26日上午,张某某、景某某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如期在通江县诺江镇法庭公开审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到庭参与庭审。庭审中,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佳丽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出示相关调查核实依据并释法说理,支持张某某、景某某依法追索劳动报酬。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形成协助讨薪合力,并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庭审,不仅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依法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