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诺水河法庭四举措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12-10-24
通江法院诺水河法庭自2011年5月恢复成立以来,切实奉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创新司法为民的工作方法,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积极探索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结合点和联系点,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对其它调解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无缝对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来诺水河法庭结案63件,调解和撤诉54 件,调撤率为85.72 %。
委托调解。法庭在受理案件时,对那些抱有“一代官司九代仇”的当事人,法庭如果启动诉讼程序介入处理,有可能会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对这类纠纷,法庭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同时将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民间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他们易于接近当事人,有利于减少双方之间对立情绪的优势,既方便、快捷的化解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之间的诉累。
协助调解。法庭在审理案件中,对于那些争议较大,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法庭调解遇到困难的案件,法庭将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基层组织等取得联系,请他们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形成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
联合调解。对于那些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激烈,有较大社会影响,单靠哪一方是难以解决的纠纷。法庭将整合各方资源,利用建立的司法联动机制积极出面组织多方参与,形成联合调解机制,共同合力调解纠纷,尽量把那些矛盾大的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指导调解。司法调解对于其它调解而言,具有权威性、终局性,因此司法调解更具有指导和引导作用。法庭在搞好自身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自身娴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技巧,为其它调解组织提供政策法律帮助,指导他们合法有效的化解纠纷,提高他们的调解工作水平和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