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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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12-04-24   

(2012年3月2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6年以来,我县连续实施了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广大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我县“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深入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重要和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公民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权利和义务意识。二是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和基本特征,特别是民事、刑事、行政和诉讼等基本法律,努力使全体公民掌握和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三是结合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科学发展。四是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从政。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和行为习惯,为加快推进我县统筹城乡、“两化”互动、“三区一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科学指导,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强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民主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二是从事司法、执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三是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四是组织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社会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五是加强对城乡社区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有序表达诉求、参与基层自治、依法管理基层事务。

  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贴近实际、力求实效。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治理”责任制,执法机关、执纪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和相关群众讲解宣传法律,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整合部门资源,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进工地、进市场、进农院活动,充分运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四是积极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人民调解流动庭”进农院活动,组织公民旁听庭审、参与个案调解,接受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五是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六是切实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和考核制度,开展“小手牵大手”学生带法回家互动学法活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七是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下乡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五、扎实推进“法治通江”创建,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性。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先导,坚持依法行政为前提,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实现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完善监督机制为保障,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重要条件,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切实开展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法治通江”建设。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坚定性。一是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切实做好初期动员部署、中期督促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内容、重点对象和要求,增强工作责任。三是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四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切实予以保障。五是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