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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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德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的决议

时间:2015-12-25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德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的决议

(2015年12月23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23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德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快高明新区建设步伐,合理筹集建设资金,切实缓解高明新区资金支付压力,确保工程款支付和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德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德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本息偿还列入同期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按期足额偿还,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