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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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将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通江县支行申请重点建设基金投资的回购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的决议

时间:2016-02-18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将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通江县支行申请重点建设基金投资的回购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的决议

(2016年2月18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2016年2月18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通江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通江县支行申请重点建设基金投资的回购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的议案》(通府议[2016]7号)。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多渠道解决重点建设资本金不足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通江县老东门车站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县人民政府同意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向农发行通江县支行申请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县人民政府作为重点建设基金投资的回购主体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通江县支行申请重点建设基金投资的回购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回购资金和相关成本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期足额偿还,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