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您现在的位置: 通江县人大网 >> 公示公告 >> 决议决定 >> 正文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向长城证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决议

时间:2016-03-30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向长城证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决议

(2016年3月2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2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向长城证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快高明新区建设步伐,合理筹集建设资金,切实缓解高明新区资金支付压力,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向长城证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本息偿还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要切实加强对举债单位的财务监管,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