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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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将国鑫1号·通江县高明新区壁州大道二期资产管理计划还款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时间:2016-03-30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将国鑫1号·通江县高明新区壁州大道二期资产管理计划还款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3月2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2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将国鑫1号·通江县高明新区壁州大道二期资产管理计划还款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推进高明新区壁州大道二期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明新区壁州大道建设项目为载体,向重庆国鑫睿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国鑫1号·通江县高明新区壁州大道二期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将国鑫1号·通江县高明新区壁州大道二期资产管理计划还款资金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本息偿还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要切实加强对举债单位的财务监管,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