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您现在的位置: 通江县人大网 >> 公示公告 >> 决议决定 >> 正文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向中信信托融资有关事项的决议

时间:2016-03-30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向中信信托融资有关事项的决议

(2016年3月2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2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向中信信托融资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破解城市建设资金瓶颈,加大融资力度,推进新区建设,缓解资金支付压力,县人民政府同意县红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中信蓉城10号通江县红峰投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向中信信托融资

  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本息偿还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要切实加强对举债单位的财务监管,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