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力迅公司向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本息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时间:2016-08-01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县力迅公司向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本息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6年7月27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7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力迅公司向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本息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破解交通建设资金瓶颈,加大融资力度,提升公路等级,缓解资金支付压力,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力迅公司向国盛证券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本息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县力迅公司向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本息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融资本息偿还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足额偿还,并加强对举债单位的财务监管,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绩效评估,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