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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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设立通江县兴元贵银平滑投资基金方案的决议

时间:2016-08-01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设立通江县兴元贵银平滑投资基金方案的决议

(2016年7月27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7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兴元贵银平滑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合理筹集建设资金,切实缓解县政府资金支付压力,降低建设成本,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通江县兴元贵银平滑投资基金方案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兴元贵银平滑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本息偿还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金足额偿还,并切实加强对举债单位的财务监管,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