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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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将通江县红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时间:2017-07-31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将通江县红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7月25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5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通江县红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认为: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县城停车难的问题,做实做强国有公司,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县红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实施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分7年进行财政补贴2亿元,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支出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通江县人民政府将通江县红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停车场建设项目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将县红峰投资公司实施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给予的政府补贴资金分7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价,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