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7-07-31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7月25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县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和江、河、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统一认知,形成共识,真正把水源保护工作置于百姓安身立命之本、置于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置于生态建设保障之首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县委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举措,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打赢治水攻坚战。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要加大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宣传、典型报道、以案说法等方式,不断提高全县干群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建立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耕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作,有序搬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建筑设施,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要加快推进场镇、聚居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养殖场畜禽粪便规范化处理进度;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管控好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水体环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行为。
三、要着眼长远建立饮用水水源长效管护机制。要规划好县城饮用水备用水源,加快备用水源的建设速度;要对全县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风险源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整治发现的问题;要抓紧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规划,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
四、要及时制定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标准。严格落实“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规定和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县域内地下水水源地、地表水河道水源地、地表水塘库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隔离设施设置、标识标牌设立、水质监测、巡视监管的规范标准,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绝对安全。
五、要充分凝聚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保障、扛鼎担责;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加强协调、高效对接;乡镇和河、渠、塘、库管理机构要自觉把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务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