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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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7-10-13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26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审计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以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性为基础,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注重审查了财政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针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要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审计工作统筹,全面完成全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任务。

  二、突出审计监督重点。要加大对人大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审计预算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法》,是否按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维护人大批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部门依法依规管钱用钱;要加大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了解资金的投向和管理使用、效益发挥、老百姓得到的实惠等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大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防范财政风险;要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要强化民生工程专项审计,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进一步加大扶贫、涉农、社保、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三、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抓好跟踪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及时整改,从严处理屡查屡犯的人和事。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综合运用审计成果,认真分析研究审计中反映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规范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