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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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通江县供排水公司与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合作方案》的决议

时间:2017-10-13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通江县供排水公司与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合作方案》的决议

(2017年9月26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

  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通江县供排水公司与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合作方案》。

  会议认为:为了提高城市供水安全可靠性,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通江县供排水公司与巴中市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合作方案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通江县供排水公司与巴中圣泉水务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合作方案》,采取投资合作模式,实施生产环节投资合作,推动公司规模化运营。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整合区域资源,加快备用水厂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发挥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扎实推进城市供排水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