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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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决议

时间:2012-07-30   

  2012年7月24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通江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议案》。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属砖混结构建筑,条石基础,结构简易,无圈梁和构造柱,砂砖砌体,立体结构差。因年久失修,墙体风化、损毁严重,特别是受2008年“5.12”特大地震影响,墙体多处开裂,经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机关干部和办事群众的安全,必须拆除重建。但若原址重建,不但地域狭小,而且无进出通道和停车场,更不符合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

  为保障县人民政府工作正常运行,改善政务工作环境,提高政务工作效能,根据通江县新旧城区规划发展的需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通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诺江镇南街1号迁移至诺江镇石牛嘴新区A2-1地块。

  2、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向市、省人民政府申报新建办公大楼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3、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预算,筹措好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项目实施平安无事故。

  4、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设优质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