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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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通江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稿》的决议

时间:2012-10-24   

  (2012年9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江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政府实施原《规划》成效显著,决定修编《规划》依据充分,修编《规划》内容科学合理。这次修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新要求,对接了发展新规定,顺应了发展新形势。

  会议决定批准《通江县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稿》。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坚守《规划》的约束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统筹协调、检查考核力度,加快创建进度,确保省级生态县建设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