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24-02-02
通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1日通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通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伯梅所作的《通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通江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会议同意报告对2024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通江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化解,为加快建设“一县三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通江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