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杨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6-08-19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杨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江县人民法院:
经2016年8月19日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 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裴茂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熊忠全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诺江法庭庭长;
杨山汝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涪阳法庭庭长;
苟久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庭长;
胡燕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杨柏法庭庭长;
刘 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广纳法庭庭长;
向 导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加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 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邓于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郭 鹏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裴茂森同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熊忠全同志县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庭长职务;
苟久军同志县人民法院广纳法庭庭长职务;
胡燕文同志县人民法院诺水河法庭庭长职务;
陈加国同志县人民法院涪阳法庭庭长职务;
张 蛟同志县人民法院杨柏法庭庭长职务;
邓于君同志县人民法院至诚法庭庭长职务;
高 峡同志县人民法院铁溪法庭庭长职务;
向 导同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静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碧珍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