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李泽民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李泽民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通江县人民法院:
经2017年7月25日通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泽民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晓梅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 晶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晓莉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红梅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巨 红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屈正琼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泉林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萍珍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向丽蓉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舒心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华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磊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志琼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 浩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洪江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久军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贤光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秀珍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 铤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通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