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终止董洪富同志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公告
(2013年第8号)
董洪富同志已调出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一款之规定,董洪富同志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