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长霖同志辞去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公 告
(2014年第4号)
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长霖同志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意李长霖同志辞去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