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决定陈贵平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公告
(2014年第5号)
因工作岗位变动,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接受李长霖同志辞去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经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陈贵平同志为通江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