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终止岳映兵等二同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公告
(2016年第4号)
岳映兵、张 伟因工作需要调出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一款之规定,岳映兵、张 伟二同志县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