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6年第16号)
陈贵平、李解二同志因工作调动,向通江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通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接受陈贵平同志辞去通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李解同志辞去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巴中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现予公告
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