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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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简介

时间:2024-08-23   

  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是通江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54年7月6日至9日,通江县召开了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的304名代表行使自己拥有的权利,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本次大会更名的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作出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

  自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至1979年,通江县共召开了八个届别计11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六届县人民委员会、二届县革命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出席省一、二、三、五届人大代表和出席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出了数十个相应的决议、决定,收到并处理了数百件代表议案,为通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重要的发展里程碑。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选举法,将基层选举由原来的间接选举变更为直接选举,规定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人民公社、镇扩大到县一级,选民在一定的选区范围内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并由县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10月9日至14日,通江县召开了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459名县人大代表代表全县30多万选民的意愿,在大会期间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选举产生了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此以后,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有了自己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并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县长、副县长;

  (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自1980年10月通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诞生以来,她已走过了43年的历程,并随着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修改完善而完善。从县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至2024年,依法组织、定期召开了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等11个届别计49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九届至十九届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了九届至十九届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9任县人民法院院长,8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召开常委会会议324次,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情况汇报1024次,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740个,人事任免189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