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作者: 时间:2013-05-30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执法检查,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为确保《防洪法》执法检查的有效进行,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并出台了《防洪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对象,召开了由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县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会。3月中旬至4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远海带领执法检查第一小组,深入到大通江河、广纳高坑电站、诺江镇环山堰防洪工程、县城河道涉河建筑现场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小波带领执法检查第二小组,深入到小通江河、陈河乡、涪阳镇、湾田河小Ⅰ型水库现场对防洪堤建设、河道疏浚、固体废弃物堆码以及防汛预案制定等情况开展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座谈以及询问有关人员、观看影像资料等方式,掌握了解具体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刘显卫主任庚即主持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防洪法》工作情况汇报,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防洪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分析了全县防洪工作现状,探讨了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一、成效
1998年1月1日《防洪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指挥体系基本建成,防洪工作制度基本完善,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加强,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一)法律宣传不断深入。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加强《防洪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利用会议、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办学习培训班、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防洪法》,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河道和其他水利工程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防洪预案不断完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防洪预案的编制,不仅编制印发了《通江县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将防洪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写进了预案,明确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还专门编制了《通江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针对各乡镇实际分别划分了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安全区,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内容和方式、人员转移和安置办法、抢险救灾等内容;编制和修订了全县125座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和沿河乡镇的《洪水防御预案》,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防洪工程加快建设。“十一五”以来,全县共投资近1.67亿元,修建了通江县城、陈河乡、涪阳镇、两河口、诺水河镇、临江等高标准河堤计12.67公里,疏浚河道13公里,投入9475万元,整治小Ⅰ型病险水库9座,小Ⅱ型病险水库76座。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在36个乡镇建成视频监测点、自动雨量站、水位雨量一体化站、无线广播预警机和县防汛指挥中心,实现与全市防汛指挥系统信息数据链接,并与气象、水文和上游陕西省接壤县区建立了手机、自动查询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信息通道。
(四)防汛抗灾有力有效。县人民政府始终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全县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健全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分段责任制、技术保障责任制、防汛值班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业主负责制等制度,每年2—4月定期召开防汛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汛前大检查,与各乡镇、部门和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5—9月全县各级各部门都严格坚持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监控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领导包水库、乡镇领导包村组、党员干部包工程、村社专干包塘溪坝”的防汛责任制,成立了防汛抢险突击队,储备了抢险冲锋舟等物资,确保了有灾能救、有险能抢,成功应对了2007年“7.3”洪灾,2010年“7.17”、“7.24”洪灾,2011年“7.6”、“9.18”洪灾,2012年“9.1”冲船事件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灾害损失。
(五)执法监管成效明显。一是大力开展河道专项整治。针对少数不法分子在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倾乱倒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影响河势稳定、危及防洪安全的情况,县人民政府重拳出击,制定出“一案一策”整治方案,多次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开采砂石和砂石加工场11个、取缔4处,停止违法采砂行为7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11个,依法没收采砂机具38台、采砂船只34艘,制止乱倾乱倒建筑渣土行为50余起,依法责令当事人清障建筑渣土15万方,规范砂石开采行为56起,立案调查7件,下达责令停止通知书23份。二是严格审批涉河项目。近3年共审批高坑电站、碧溪电站、城区翻版闸等涉河工程项目25件,做到审批办证把关严格。三是严查涉河违法案件。自2011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涉河违法案件15起,结案15件。特别是在查办李某违法采砂案中,执法人员敢于碰硬较真,不仅撤除采砂机具,平填了采砂坑凼,还依法作出2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查处何某等人盗采河道砂石资源涉嫌犯罪案通过依法移交公安侦办,7人受到刑事拘留,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防洪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防洪法》宣传有盲区。个别单位和部分干部群众对《防洪法》及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更多的注重经济利益,涉河建筑建设管理未按标准实施和监管,群众防洪意识宣传教育不强,河道乱建、乱采、乱挖、乱倒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涉河建设审批管理有死角。按照《防洪法》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目前城区涉河建筑审批已纳入规范体系,但乡镇涉河建设用地仍未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条件。三是水行政执法队伍结构不优。我县的防汛工作和水行政执法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执法队伍老龄化、综合学历偏低、执法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四是水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有效衔接不够。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水行政执法与相关司法机构衔接不够,缺少配合,孤军奋战现象存在,执法力度不强。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防洪法》宣传力度。近年来,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增加,不可预见的天气现象时有发生,干旱、水患威胁严重,多形式广泛开展《防洪法》宣传,增强全县广大干群防灾意识意义重大。县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防汛度汛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区域、流域和工程宣传,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爱护“母亲河”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和乱倾乱倒、乱采乱挖的监管。要从科学全局出发进行防洪规划修编,配套完善防洪设施;要严把沿溪、沿河建筑、新村建设的水行政许可关,确保有足够的泄洪空间,要认真研究城市内涝的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固体废弃物乱倾乱倒和在河道内乱采乱挖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进一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速度。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加大病险塘库的整治力度;要严把规划关、技术关和质量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各项防洪工程建设速度,努力提高防汛抗灾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防洪度汛预案。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保证领导、经费、物资、抢险队伍“四到位”,切实开展查隐患、查险情、抓整改活动,尽可能把各类安全险情隐患消灭在大汛到来之前。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强化装备配备,落实经费保障,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201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