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文物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时间:2013-12-25
文物是人类历史进程的实物见证,是人类文明的显著标志,既是凝固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结晶,也是人们抚今追昔、开拓未来的精神寄托。通江悠悠5000年的历史进程,积淀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它们记录着通江磅薄的历史和厚重的过往,更是通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宝藏。
依法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执行,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进一步依法切实加强我县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我委对我县文物保护管理现状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于后:
一、文物管理体制
通江文物保护的官方组织在解放前为民众教育馆,上可追溯至清光绪,为群众文化、图书藏阅、博物收藏之机构,我县馆藏中1000余件文物就是民众教育馆收藏遗存下来的。解放后,改民众教育馆为文化馆,仍集文、博、图为一体。198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通江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正式成立,成为我县文物保护、收藏、展示的专门机构。2012年,根据“中共通江县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决定》”,通江县文物局正式成立。至此,我县基本形成了以县为基本单元的文物行政保护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文物工作。1984年,通江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通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历史文物保护管理的决议》”;1987年,通江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通江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细则》”;1999年,通江县人民政府引发了“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切实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江县文物局,成立于2012年,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内设办公室、文物股、博物馆股、安全督查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物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履行文物安全、文物行政执法督察。
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成立于1982年,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国家免费开放单位。主要职责:征集、收藏、研究川陕苏区和红四方面军的历史、实物,举办陈列宣传展示红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通江银耳博物馆,成立于2004年,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国家免费开放单位。主要职责:征集、收藏、研究通江银耳的发展历史、实物,举办陈列展示通江银耳文化,宣传推介通江银耳。
巴山民俗文化博览馆,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国家免费开放单位。主要职责:征集、收藏、研究巴山民俗历史、实物,举办陈列展示巴山民俗文化。
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纪念馆,成立于2012年,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8人。主要职责:征集、收藏、研究川陕苏区和红四方面军的烈士遗物、事迹,举办陈列宣传展示红军烈士的英勇史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二、文物资源
通江县历史悠久,文化丰厚,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积淀下了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收藏有丰富的可移动文物,还保存着众多的不可移动文物。有各个历史时期的馆藏文物,有新石器时代的远古人类文化遗址,有着精美的历代佛、道教石窟,有保存完整、雕梁画栋的明清建筑和规模宏大、雕琢精美的明清墓葬。通江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首府所在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英勇的红四方面军以通江为依托,开辟了全国第二大苏区,辉煌的历史,留下了灿烂的红军文化和革命文物,至今保存完好的红军遗迹、遗物遍布全县,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文物之珍贵,全国罕见,犹若一座硕大无棚的“露天革命博物馆”。
1、不可移动文物。截止2013年底,通过普查认定,县域内49各乡镇共分布着859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古遗址类61处,古墓葬类332处,古建筑类70处,石窟寺及石刻类14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221处,其它类文物28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29点(石窟寺及石刻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27处),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7处28点(古遗址2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3处,石窟寺及石刻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9点),巴中市文物保护单位28处(古遗址7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6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处),通江县文物保护单位96处(古遗址16处,古墓葬17处,古建筑6处,石窟寺及石刻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6处,其他1处)。
2、可移动文物。全县国有收藏机构6家,共收藏有馆藏文物8824套(件)。其中: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馆藏文物(含历史文物)共7655套(件),国家珍贵文物691件,其中一级4套6件,二级37件,三级616套648件。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纪念馆620件。通江银耳博物馆131件(未鉴定)。巴山民俗文化博览馆343件(未鉴定)。通江县档案馆61件(未鉴定)。通江县图书馆14件(未鉴定)。这些文物包含通江自新石器以来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各类别文物。
三、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1、宣传法规,提升意识。文物保护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是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保护文物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准则。通江是文物大县,保护工作起步较早,文物保护基础和意识较强,县人大自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对规范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础。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历来就高度重视文物事业。县文化文物部门将文物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仅仅依靠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展馆、展板、宣传册、海报、平面媒体等形式和文化下乡、送展下乡、文物普查、各种会议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法规。通过普遍性宣传,使得文物保护法深入人心,增强了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达到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多起文物案件都是经人民群众举报而立案侦破的,数以百计的文物新发现是经人民群众报告确认的,多起施工工地地下文物的发现也是经人民群众报告得到及时保护清理的。
2、强化保障,夯实基础。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着力强化组织、队伍、经费三大保障,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定期召开文物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带队,多次赴省、市相关部门汇报文物工作、争取文保项目。将文化、文物部门列为规委会成员单位,聘请文物专家为规委会专家成员,全程参与城乡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将文物保护作为城乡规划、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前置条件,坚决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破坏损毁文物为代价加快发展建设。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充分整合财政资金,切实加大文物工作投入,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县五年共投入200万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将150万元普查经费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2012年本级文物博物馆事业年度预算达到286万元(其中文物保护专项预算每年10万元),2012年以来,县财政解决了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旧址、白石寺、二郎庙、赤化全川标语、佛尔岭石窟等文物单位应急抢险和修缮经费1000余万元,解决了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纪念馆陈列布展经费2500万元。2013年,投资4000万元,正在加快通江银耳博物馆建设。
3、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我县在全市率先完成野外调查,普查到达率100%,覆盖率96%,普查文物点类型全面,数量众多,获得很多重大发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853处,新发现文物点567处,复查266处,其中佛尔岩塬石窟成功入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县文物局席凯同志被国家文物局表彰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县文物普查队被评为“四川省文物普查先进集体”。扎实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普查队伍,目前各项工作正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4、积极管护,保障安全。坚持文物巡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文物安全检查;对文物安全风险大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专人或群众组织,实行常年值班守护。始终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了文物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严格防范、坚决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县内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实现了“零安全责任事故”。
5、科学利用,发挥效益。在全力做好文物保护的同时,我县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本地革命文物资源优势,对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进行了修缮,对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旧址进行抢救性维修,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纪念馆,采用现代化手段陈列布展,成功创建AAAA级旅游景区,有力推动了通江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全县纪念馆(博物馆)全部对外免费开放,年均接待观众150万余人次,20余万学生、50余万干部职工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充分发挥了激励人、鼓舞人、警示人、教育人的作用,实现了文化传承和文化惠民的社会功能。
6、争取支持、加大投入。文物历经千百年,大多陈旧待修,加大文物项目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实施文物保护项目是通江文物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近年来,特别是成立文物局以来,县文物局首先是以抓好文物工作开始,从取得的成绩上增加各级主管部门对通江文物工作的认可,然后是加大宣传力度,加深各级领导对通江文物的印象,国家文物局局长、省文物局领导都分别来通江视察,对通江文物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2012年至2013年,争取国家、省文物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千佛岩石窟、红军石刻标语群、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即将得到较好的修缮保护。
四、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受损严重。
1、革命旧址和红军石刻标语损坏日趋严重。红军在通江期间,党政军机关、团体驻地,大都系清末民初的土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腐烂现象严重,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就很差,加之近几年的地震和洪灾,使数十处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出现病害,甚至损毁消失,亟待保护和修缮。红军标语分布分散,大多散存山间野外,长期受风雨山水的危害,加之无专人看管,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风化剥蚀现象,亟待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有相当一部分革命旧址产权属私有,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弃旧换新、改编原状现象突出。
2、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现状堪忧。我县石窟寺始凿于梁魏,续镌于隋代,盛镌于唐代,后经历代增铸,逐渐形成今天斑斓玲珑,栉比相连的石窟群,至今保存有94处10000余尊,其保护与石窟建造的时代、载体岩体地质条件、后期人为活动的影响等三个因素有关,但我县的石窟寺及石刻大都分布在乡间野外,且无排水设施、安防措施等,再加上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石窟石头开裂、渗水,石质表面风化脱落严重,保护管理现状堪忧。
3、古建筑古墓葬亟待修缮保护。我县是古建筑、古墓葬分布较多的县域,这些文物主要是土、木、石结构,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管理,大多有病害,亟待抢救性修缮。
(二)“四有”工作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性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这就是文物的“四有”工作。我县是文物大县,文物分布范围广泛且地域分散,为了更好地保护管理文物,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该成立专门的看管机构,其它的也应该有专人看管。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只有千佛崖石窟和白乳溪石窟有专人看管,其它的都无人看管,更不用说是成立专门的看管机构。其它如制作树立标志说明、建有文物保护单位专用档案库也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三)管理体制仍需完善。
我县虽成立了县文物局,但文物局是事业性质,与原文管所没什么实质性变化,文物保护管理与博物馆工作脱节。一是全县4家博物馆仅有烈士纪念馆原则上隶属于文物局,旧址纪念馆、银耳博物馆不隶属文物局,民俗博览馆只有名称和国家免费经费,更谈不上谁管理的问题。4家博物馆仅有旧址纪念馆才有文物库房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其余3家博物馆没有库房、没有文物账本、更没有收藏设施设备。这些问题致使近10000件馆藏文物没有备案部门,博物馆管理极不规范、文物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旧址纪念馆、烈士纪念馆馆舍为国家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文物局和纪念馆如何管理这些重要的文物单位主体不明。二是4家博物馆除烈士纪念馆外,其余3家都是国家免费开放单位,每年中央补助200余万元专项资金,部分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未能全面落实,专款没能专用,如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通江文物博物馆事业。三是巴山民俗博览馆从2009年起就享受了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但至今不是一个法人单位,没机构、没编制、没人员,现在每年的年检都是在做假,一旦发现将严重危害博物馆的正常管理次序。四是通江有5000年的历史,收藏有4000余件各个时代的藏文物,通江历史博物馆至今未例如计划,通江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明得不到宣传。
(四)文物执法不严。
近年来,古墓葬、石窟寺、古建筑构件盗掘现象严重,县域内已发现数十起,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破案率很低,不足以震慑。同时,城市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破坏文物的行政违法事件得不到处理,给文物保护带来较大危害。
五、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电视台、村村通广播等渠道,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持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使文物保护意识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各级各部门的文物保护责任。
2、理顺管理体制。建议一是将全县博物馆归口县文物局管理,理顺体制,规范全县的文物博物馆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巴山民俗博览馆机构,核实编制,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将成立和修建通江历史博物馆列为“十三五”国家计划。
3、加大投入力度。建议一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年度预算,制定保护计划,逐年修缮一批亟待维修的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逐步解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环境整治。
4、依法打击犯罪。建议一是加大刑事案件侦破力度,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二是严格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履行基本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先行的措施,避免建设性破坏。同时加大政府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好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文物是我县对外交流和宣传的名片,是发展旅游的重要载体。保护、研究、利用好我县的文化遗产,将对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起到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