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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时间:2013-12-27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本文根据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实际,就如何加强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县略谈粗浅之见。

  一、加强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在基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县、乡基层,也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委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在基层政权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一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人大工作,按照党委的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和促进党委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实现;第二要经过一定程序将党委的意图转变为国家和人民意志,通过正确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权,使党委的主张和决策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保障和促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第三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和沟通联系,凡属人大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视察、年度工作等,都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使党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取得支持,保证人大工作健康顺利有效地向前推进。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实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结合本地具体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宪法、法律的认真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压法等现象,保证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第一要勇于创新。人大工作法律性强、程序性强,但创新的空间仍然非常宽广,通过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促进人大工作。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第二要大胆监督。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理直气壮地监督,在敢于监督上下功夫。在日常监督中,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开展,注重关系稳定、社会发展等问题,要切实提高常委会的审议效果。在常委会审议议题前,提前一个月将相关议题发放给每个组成人员,组织视察、调查和研究,使每个组成人员都熟悉议题,掌握情况,提出质量较高的审议意见。增强监督效果还必须把监督和处置有机结合,如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手段,不能单纯琢磨“监督艺术”,二者结合才能增强监督的实效和权威性。

  三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务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深地植根于人民,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充分反映各个阶层、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使各项工作始终体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最关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在我们看来,应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好这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民选出来代表自己利益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的群体,是实现民主最主要的途径,是党和国家政权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度,适时组织代表听取和视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大事项,旁听常委会会议,疏通代表参政议政渠道,建立代表直通车,及时听取和了解代表意见。同时还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提高素质,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豪感。

  二是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拓展政治参与的民主空间,要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引导公民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知法守法,善于通过法制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尊重和采纳民众正确的意愿。近几年来,我县采取邀请公民旁听和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形式,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建设的热情,进一步拓宽了民主渠道。

  三是要发展基层民主。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因此要特别注重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通过健全制度,丰富形式,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使人民群众真正地做到对基层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四是要通过法治和村民自治教育农民。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解决农村诸多矛盾靠压制不行,靠处罚不行,靠说教不行,必须充分发挥法制在社会关系调整中的引导、规范、制约和保障作用,把农村的各种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让法制为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为农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在保障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权利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农民的教育。基层组织应加强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应强化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法农民必须依法处理,坚持改变自古以来在农村形成的“民不举官不纠”的乱法行为,真正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要求和法制精神落到实处。在教育农民过程中,也要高度重视村民自治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上。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过程,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更是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的过程。

  三、加强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最核心的是进一步促使县、乡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在政府自身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政府除采取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外,还要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我县发展的实际,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同时,为了保证依法行政,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有效,把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高效服务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环节,但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县、乡政府、部门、各单位都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确定执法责任,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执法效率,把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统一起来。

  三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除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外,还要大力开展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度,积极推行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建立行政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水平;全面贯彻公务员条例,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依法治县提供组织保证。依法治县,涉及领域广泛,关系复杂,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各级法制机构,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相适应,为政府法制队伍有效开展工作,保证必需的经费,改善装备和工作条件,以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