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镇建设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时间:2014-08-08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以构建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建设、加强城镇管理、提升城镇功能为抓手,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建设与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成效
一是城镇体系逐步完善。2013年,完成了城市总规修编。按照“一心两轴三副”空间形态,初步形成以县城--重点镇--中心村--聚居点为节点的四级城镇发展体系;围绕“魅力山水红军城”总体定位和“三区同建”总体要求,以城南组团、春在组团为东翼,以石牛嘴组团、高明组团为西翼,初步形成工业、商贸、行政、居住“一城两翼五组团”城镇体系基本框架。
二是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南门廊桥、高明大道一期路基、壁州大道二期路基、高明湖混凝土坝体、东门车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城水厂二期建设、县城电网改造、石牛嘴广场、谢家河坝广场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全面完工,西门廊桥、春在大桥、邹家坝大桥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石牛星级酒店、城市之星酒店、亿品商贸城等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即将完工,县医院一二期、中医院一期、石牛嘴小学、银耳文化博览园等一批重大社会事业建设投入使用,诺水云天、诺水明珠、东方艺都等一批开发项目停车场配建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压缩和垃圾集中填埋全面启动,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和城市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城镇管理不断强化。成立了城市行政执法局,加强了城镇管理和行政执法,“三违”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城市秩序明显改善;环卫设备不断更新,保洁力量不断增强,城市形象明显提升;构建了“天网”、“警网”、“民网”和社区“网格化”的管理体系,社会管理明显加强。
二、主要问题
(一)规划滞后,引领城镇发展作用不强。一是规划编制与城镇发展需求不适应,存在建设需求引领规划编制的现象,规划编制缺乏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一些专业性工程建设甚至没有规划,仍然凭借领导意志决策。二是编制规划的“阳光度”偏低,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程度和对规划的知晓程度都比较偏低,对规划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对规划执行的支持配合不够积极。三是执行规划不严格,调整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群众产生疑虑大,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政府公信。
(二)监管不严,违法行为频繁发生。近年来,个别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监管人员不履职,在工程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私下转移开发权、建筑施工质量差、违法销售房地产、违法加层、违法占用防洪空间和规划红线等案件频繁发生,损害了群众利益,制造了社会矛盾,影响了通江形象,给政府带来了重大损失。
(三)问责不力,土地源头管理责任未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也作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把集体土地源头管理责任落实给了乡(镇)人民政府,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责任与权力、责任与利益”的不对称。按县人民政府的规定,违法建设的处罚中乡(镇)有分成收入,土地源头管理只有责任、没有利益。同时,乡(镇)土地源头监管失职的问责机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县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不彻底、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徇私执法现象的存在,加之,城郊和乡(镇)场镇所在地的极个别村社干部的参合,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势头的蔓延。
(四)配合缺位,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难。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违法行为认定、行政执法各环节中,告知责任不明确、不落实,衔接机制制度不健全,各自为阵,配合不力,管理脱节等现象较为突出,《通江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也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加之,执法环境差、执法力量弱和极个别干部参合,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非常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规划管理。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城镇建设的理念。把规划编制作为城镇建设管理的一号工程,坚守总体规划,加强控详规划,搞好专业规划,形成覆盖全域的规划成果引领城镇建设管理。二是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坚持专家编制规划与公众参与规划、专家论证和公众评判相结合,高起点规划,逐步推进落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三是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持续性。要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决定规划,并严格执行规划;不得因领导的调整而擅自变更规划,更不得因领导个人、职能部门的意愿和开发商的利益擅自变更规划。四是加强规划的宣传。以“六五”普法为载体,抓好规划成果宣传进机关、进部门、进乡镇、进社区、进农村、进小区,形成全社会知晓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监管规划的格局。
(二)搞好土地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土地源头管理的责任,把土地源头管理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完善“责任与权力、责任与利益”相对称和土地源头监管失职问责的机制制度,依法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失职渎职和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徇私执法行为,高度重视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土地管理,刹住违法用地。
(三)加强联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把公正无私、秉公执法、业务精通的干部选配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并从职级待遇、优秀评选、困难帮护等方面给予从优解决,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二是抓住监管的重点。把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的私下转移开发权、建筑施工质量、违法销售房地产、预售房资金监管、违法用地、违法占用防洪空间和规划红线、影响公共安全和城镇公共设施建设等行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把未取得规划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而以“三通一平”为名进场进入实质性开挖施工的行为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监督管理,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严格按照《通江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强化责任,并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违法行为认定、行政执法等环节方面建立告知、工作衔接、资源信息共享、违法行为认定的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增强配合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四)强化组织领导管理。城镇建设管理,特别是“三违”治理,既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又是法律性、政策性特别强,社会关注程度特别高的一项工作。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揽总下,完善城镇建设管理、“三违”治理协调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搞好部门协调,强化联动执法,形成既分工担责,又配合共同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