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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通江建设

时间:2014-08-20   

  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近年来,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法治建设中“人”、“法”、“权”三个关键要素,切实推动普法教育、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权力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县水平,为“三区一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提高“人”的法治意识为重点,全面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人”(公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始终是第一位的。通过普法教育,促使公民养成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县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此,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普法教育为抓手,全力推动公民学法、遵法、守法,努力夯实法治基础。

  (一)依法决议、动员全民学法。2011年,在“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初期,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了《通江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中小学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企业等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普法教育实施方案。要求“一府两院”切实搞好以宪法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的普法教育工作。2014年7月,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县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意见》,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常委会又作出《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决议》。两个《决议》把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极大地调动了全县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学法、执法和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广泛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在实践中,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在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不断延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整合33个县级部门和49个乡镇的资源和力量在全县普遍开展“法律赶场”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学生带法回家,促进家庭互动学法;通过公、检、法、司等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为基层群众、企业职工、案件当事人、信访群众、特殊人群、流动人口以案说法、释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和配置法制副校长,为国家机关和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我县于2014年3月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六五”普法先进县。

  (三)示范带动、促进干部学法。人大常委会坚持会前和活动前集中学法,不仅提升了会议审议和活动质量,同时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全社会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特别是今年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7次对《监督法》、《组织法》等人大工作基本法律进行了重点学习探讨,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防洪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了深入学习;2013年6月,对人大任命干部开办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并赠送了《通江县预防职务犯罪培训资料汇编》,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组建宣讲团,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工地、进企业宣讲活动,以案说法,案例警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2013年7月组织全县乡镇专职人大副主任进行了为期1周的培训;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今年6月召集35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法律培训。同时,建立了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和被任命人员学法用法承诺、述职制度,做到了任前法律考试不及格者不任命,学法用法述职测评不优秀者戒免约谈。三年来,共举办法律知识考试8次,有68人参加并顺利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增强了拟任人员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自觉性

  二、以推动“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构建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监督制度建设、严把备案审查关口和深入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构建法治保障。

  (一)规范自身监督行为,提高践行法治能力。县人大常委会从抓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自身监督行为,提高践行法治能力。先后制定了《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关于“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工作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重大经济事项监督的决定》、《关于邀请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专题询问办法》、《关于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意见》等12个规章和制度,确保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行为规范,履职能力提高,监督实效增强。

  (二)把好备案审查关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常委会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常委会明确要求,凡是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不论是什么名称,如意见、办法、规定、决议、纪要等,都应当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对没有违法或不当情况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存档,对存在违法或不适当的,先由法工委同制定机关沟通,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对个别确属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于拒不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或者拒不执行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保障了报备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不适当文件1件,同时向上级人大报送备案审查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2件。

  (三)抓住执法跟踪检查,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常委会始终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作为人大执法跟踪监督的重点,对“六五”普法规划进行了备案审查,听取了“六五”普法实施情况报告,对《计划生育法》、《食品安全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文物保护法》、《律师法》及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部10多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有效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三、以强化“权”的规范运行为重点,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彰显法治威严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县的重点,其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宪法职责,通过听取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专题工作报告,组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依法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法治威严。

  (一)促进权力依法运行。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权,强化“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促使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意志。三年来,依法任免政府组成人员23名、人民审判员17名、人民检查员18名;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作出8个方面的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人民意志,进而上升为国家意志。2013年,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了《通江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定》,将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的部分工作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政府对于长期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必须及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尽量减少行政首长拍板行为,避免“一个将军一个令”的现象,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督促政府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目录,政审批事项减少了11项、暂停了26项,下放了9项,进一步整合了执法主体、减少了执法层级、完善了执法程序,有效解决执法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2014年7月人大常委就城乡建设领域“三违”问题启动了专题询问,问出了责任、问出了压力、问出了措施,有效纠正了执法主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进了依法行政。在对审判权、检查权、侦查权的监督上,人大常委会督促司法系统着力完善司法工作规范,建立司法廉政、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档案制度,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了法制的公平正义。

  (三)促进权力公开运行。“阳光”监督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在人大的监督下,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通江县政务公开十项工作制度》、《通江县深化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等制度,继续加强“一网络、一平台、三系统”建设和乡镇、部门网站建设,40多个部门近6000条行政权力事项被曝晒在“阳光”下运行。司法系统进一步落实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制度,全力推进“阳光司法”。法院建立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了执行信息查询平台,积极探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检察院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坚持“七抓”检务公开,探索职务犯罪一线预防机制;公安系统通过推行“网上执法”、创新“网格化”管理、建立“警、民、网”综合防控体系。同时,人大常委会在县电视台和县人大网站开辟了履职承诺公示栏目,把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履职承诺借助现代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按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等国家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