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着力点
时间:2012-05-15
浅谈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的着力点
“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是巴中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人大系统干部提出的新要求,这一要求既回答了面对市、县党委确定的“‘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人大怎么办,同时也指明了人大工作的方向、重心和动力。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要找准新时期工作的着力点,自觉做到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与党同向,正确行使三权。与党同向就是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基础,把握稳中求进发展主基调,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民宗旨和人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权力归宿的高度统一。
(一)科学行使决定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实质是把县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变成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是依法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确保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正确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突出三性:首先是程序性。调查研究、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集体审议、公开表决等,是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定程序,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前提和保证,必须严格坚持。其次是科学性。决定盲目、短浅、错误,体现不了党委的正确决策,体现不了人民群众的意志。科学的决定必然是协调的、全面的和可持续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要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和生态,统筹速度和节奏,做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适应。其三是强制性。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是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固化成全县人民的意志,在决定未改变期间具有强制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地执行,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人民意志和群众利益。如“‘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推进‘三区一城’建设,实现‘五个翻番’”是通江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决定,全县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认真执行。
(二)积极行使监督权。人大与“一府两院”权力的归属是一致的,都属于人民。服务的指向是一致的,对象都是人民群众。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只是职责分工不同,“一府两院”主要着力于具体事项的完成上,人大主要着力于对完成事项的时间、质量和效果的监督上,即发挥事前提示、事中补遗、事后察失的作用。所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的监督,是监督与支持的高度统一体。具体的说监督要做到三点:首先是到位不越位。要根据人代会期间确定的“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科学制定监督计划,适时调整特殊监督议题,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是补台不拆台。对“一府两院”提出的重要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保证监督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重大事项顺利开展。第三是添力不添乱。党委在不同阶段作出的决策和部署,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二者是统一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具体的监督中既要做到充分行使职权,又要及时了解和把握“一府两院”工作的压力、困难和矛盾,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加大支持力度,甚至还要发挥人大老同志的经验、威望等优势,主动挂联重点工作,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真正实现人大监督不重复、不代替、不干扰的目标。
(三)依法行使任免权。正确行使任免权,必须做到三个统一:首先要自觉做到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干部认识的统一。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目的性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选准人,用好人,都是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不同点在于党管干部是党委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制定干部路线方针,确定用人标准,通过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集体研究等民主程序选拔和推荐干部的过程。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党委的干部政策来体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统一的,都是体现人民意志。其次要做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意见的统一。要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广泛性的优势,对县委考察和推荐的干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做到为组织负责、为群众负责。在考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前及时报告县委。对凡是考察确定优秀的干部,要统一代表和组成人员思想及意见,确保选举或任命成功。第三要做到干部任用和干部任后监督的统一。干部依法任命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形式,对所选举或任命的干部进行工作监督,有效发挥干部作用。
二、坚持与民同心,密切联系群众。与民同心是人大工作“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最好答案。与民同心,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依靠群众、广泛服务群众。
(一)要深化密切联系群众的认识。无论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还是“人民选我当代表,当了代表为人民”都是要求人大代表要晓民声、知民怨、解民忧、济民困。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只有坚持了与民同心,密切联系群众,人民群众才更有参与管理日常事务和决定重大事项的积极性,更能激发其工作激情和创造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更有向心力,更有群众基础,才更有可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才更有可能让人民群众感知到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二)要拓展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广泛的联系渠道和多样的联系方式能够尽可能拓展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密切联系群众新方式,要建立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措施,不断深化视察、走访、会议等联系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各级人大代表永不脱离群众。要通过电视、网络、联系卡等多种办法宣传、公示人大代表联系办法,方便群众联系。要广泛开展“听民声,解民忧”活动,在灵活的活动中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要养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树立群众意识,增进群众感情,形成时时处处心中装着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习惯。
(三)要取得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效。要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愿、所盼,确保审议决定更加符合群众意愿,审议决定的结果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愿。要在晓民声、解民困中密切联系群众,集中体现我当代表为人民。要在监督督查中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大监督的作用,提升监督的层次、广度和深度。要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中密切联系群众,把各种建议案办得更彻底,办理结果让人民群众更满意。
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就是用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改革创新的思维方式,拿出开拓创新的工作勇气,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向前发展。
(一)创新思想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发展中的政治制度。只有坚持创新的思想,用发展的眼光去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才能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立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基本框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善于从大局中谋划和思考人大工作,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人大工作创新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创新工作手段。要研究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新特点和新情况,不断更新代表工作手段,发挥代表作用。要创新监督工作手段,大力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效办法,加强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督,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要围绕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有重点地加强对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监督。要研究利用人大广泛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程序,确保任用干部质量。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努力探索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形成既充分体现民主又有严格的议事原则和严谨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程序性和透明性,提高重大决策水平。要研究代表激励、监督和保障机制,要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上去改善代表结构。要从代表活动的开展上保证代表有更多机会履行代表职务。要研究代表成果运用机制,从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上调动代表的积极性。要创新人大常委会日常管理机制,要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机构的作用。 (作者系通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