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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0-09-02   

  

关于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支撑区域经济发展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国家为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县人大法工委就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步伐,推动县域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府两院”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执法、司法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县营商环境实现明显好转。从市场主体数量变化情况来看,近5年来,我县新登记企业(含农业专业合作社)3354户,其中新设立有限公司1242户,五年间增长了3.5倍,注册资本总额约120亿元,增长了4.7倍;新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1043户,增长了4.13倍,注册资本总额约40亿元,增长了5.12倍。从市场主体的意见反馈上来看,他们对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对社会治安环境,对政府的办事效率、执法的公正性、公务员的廉政表现,对土地、环保、规划、建设、消防、工商、税务等手续办理便捷度,对法院解决商事合同纠纷的效率等的评价有很大提升,大多数认为,较5年前有根本性的变化。

  (一)制度建设不断跟进。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营商环境相关制度“立改废释”工作,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对涉及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10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54件,修订17件,继续实施31件,有效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的源头、过程、结果进行全程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建立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会商机制,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通过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反馈,适时监测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等情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执法服务不断规范。县人民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全县25个行政许可部门25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网运行,企业、群众办事在窗口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路,全县3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7个便民服务站完成标准化建设,524个村、44个社区实现政务服务网络全覆盖;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坚持善意包容,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执法服务延伸力度,在部分企业建立警务室,落实治安巡查制度,督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帮助企业培训保卫人员和聘请法律顾问,帮助企业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着力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国家宪法日、世界环境保护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的法治氛围;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以“扫黑除恶”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坚决铲除影响营商环境的毒瘤,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加强营商环境案件审判和执行力度,为企业创造平等有序、安全放心的投资经营环境。特别是“秦巴燃气”和“正强水泥”破产重整案的成功审结,为我县乃至全市解决破产纠纷,让“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了成功范例;全面深化诉源治理,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现“一站式”“ 全方位”诉讼服务,有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诉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超市”与诉讼有机衔接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和途径。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及时发出涉企审判和执行检察监督建议,成功办理多起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检企共建,为“罗村茶业”“ 一爻良方”等多家市、县重点非公企业开展以案释法、风险防控咨询等法律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二、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放水”现象;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不顾客观条件和自身承接能力,随意许诺优惠条件,事后又不兑现,缺乏诚信意识、契约精神;一些因城市规划调整、产业规划调整、环保规划调整而迁建的企业因政府的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到位而无法复工复产,个别企业目前面临生存危机;个别部门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损害企业利益;行政机关和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涉企借款不还、不履行服务承诺等失信问题比较严重,制约了企业生存发展;政府在加强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深度广度不够。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时有发生出;部门多头执法、重复监督、重复执法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较大干扰;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影响到个别企业的生存发展;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

  (三)社会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 行业标准、行业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 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

  (四)法治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部份民营企业内部结构简单、治理混乱,家族式企业、家长式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务分工,缺乏完整的法律保障,签订的合同往往存在法律漏洞和风险,一但发生纠纷处于不利境地;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仍然执着于“关系至上”的理念,不请“法律顾问”,或者“顾而不问”的现象普遍存在,办事找关系,遇事靠信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营商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全面清理不合时宜甚至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政效率提升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理和规范阻碍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各项不合理的负担,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提高优质劳动力的供给度和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企业用工效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企业的产销配套力度,并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为企业拓展产品销售和合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寻找市场成本;健全纠纷非诉解决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重点强化仲裁机构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优势;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效率,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提高商事合同纠纷司法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政府决策法制审核,从源头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利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特别是“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诉讼能力建设,提升应诉参与意识和水平;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尤其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网络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中介服务行为、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三)加强诚信建设,推进和谐稳定。制定行动纲领,将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公平竞争、自由开放观念贯彻到位,使之深入人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规划编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试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强化“平安通江”的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业主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互动衔接,为整体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提供个体支持;严厉打击影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和恶意阻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把脉问诊”,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树立政府对企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特别是企业在融资、用地、许可、产权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方便企业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县镇(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全覆盖,为民营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等方式方法,为市场主体提供“菜单化”“订单式”法律服务,努力培育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