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0-12-09
关于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期,县人大财工委对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进一步摸清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实情,为推动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决策参考。
一、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有效的保障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涉及369个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从2016年152亿元增长至2019年236.8亿元,年均增长11.6%。
(一)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通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房调剂、维修,公车改革出行保障、公车运行管理等13项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理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配置标准,有序做好国有资产配置审批、规范处置等工作,推动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向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管到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断规范。初步建立了“财政—部门—单位”三级管理体系,落实财政综合管理、机关事务中心具体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基本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建立完善了“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财政复审、重大资产县人民政府审批”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2019年,县人民政府公开处置麻石、铁佛、红锋公司等单位国有资产11宗近1000余万元,确保了闲置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三)国有资产效能有效提升。不断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资金投入,在保障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公务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脱贫攻坚等民生类累计投入50多亿元,高明职中、壁州大道等市县重点项目累计投入40多亿,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实现稳步增长。资产清理不断加强,先后对57个县级部门及全县所有乡镇国有资产2640宗,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抵偿资产627宗完成清理。
二、全县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制还未理顺。一是监管主体不明。部分国有资产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问题,如部门办公楼虽属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但登记相关企业名下,其账务关系、资产维护、使用管理仍归原单位,国资监管主体职责界定不明确。二是职能职责不清。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前者由国资委负责管理,后者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但调查中发现部门在履行国资调配使用时,仍然存在履职错位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不够严格。一是管理意识不够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采购轻管理”以及“只用不管”的现象,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资产清理、统计方面走过场,数据统计不准确,存在资产账面数据与实物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家底掌握不够清。涉及全县国有资产面宽量大,部门人员配备不齐,难以完成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算核查和管理,未建立统一台帐,资产底数不清楚。本世纪两次乡镇行政区划改革调整,部分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多次变更,另有部分单位原自行购买办公用房,均未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在经历机构改革撤并、人员变动后,更难以准确掌握资产现状和去向。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监管之外,未办理相关产权,无法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国有资产现状。三是管理使用不合规。部分单位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或出借给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未发挥国有资产应有效益。
(三)效益发挥不够充分。一是闲置资产处置难度大。部分未办理产权、划转至国有企业的资产多数用于融资抵押;已办产权的闲置资产,特别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闲置资产占比较高,且大多地处偏远地区,受当前电商、经济下行、交易税费高的影响,资产的处置难度较大。二是优质资产使用效益低。部分临街门市等经营性国有资产被擅自改变用途或围栏打桩,未能体现应有的使用价值,未能充分发挥其经营经济效益。三是无效资产管理风险高。原林业局办公楼门市,现为D级危房未拆除,原商户仍在经营,未搬出,不但面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同时还承担着安全责任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监管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资基础,对服务通江“一区三地”发展,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机制,整合监管部门职责、人力资源要素,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资产管理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能职责,切实解决机制不顺,制度不全,责任不明,监督缺位等问题。
(二)规范国资管理,摸清家底实情。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加强闲置资产处置、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资产权属管理,明晰产权,分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进一步加强资产清理,定期组织核查,加大对历史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账坏账的处置力度,及时依法依规对因房屋拆迁、损毁固定资产消失的账务核减,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转为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准确。
(三)加强联动监督,提高资产绩效。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决算管理的对接,强化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办理,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使用处置等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在履行国资监管中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