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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时间:2021-12-17   

  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笔者就此提出如下几点粗浅的看法:
  
   着力“入口”把关,让代表履职有基础。
一要引入代表选举竞争机制。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方式,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更多高素质的候选人脱颖而出,成为人大代表;要充分调动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积极性,增加选民直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充分尊重选民的权利和意愿,把选民提名推荐的、群众真心信赖和拥护、敢于为民直言、事业心责任感强、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较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候选人交选民酝酿协商,接受选民挑选。二是优化代表结构。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增加工农生产一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优化代表知识结构,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优化代表年龄结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代表,又要吸收敢于为民代言、年富力强的新代表,还要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履职能力较强的连任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着力学习培训,让代表履职有能力。一是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教育引导代表提高综合素质。学政治,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学文化,要引导、鼓励人大代表,特别是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加强文化基础知识的学习,加强现代社会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学业务,要组织代表重点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大议事规则等;三是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培训代表。要结合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进行培训;要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及赴外地考察学习进行培训;要结合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履责。
  
  着力督办议案建议,让代表履职有成就。
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反映的事项有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办理,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有没有得到切实有力保障,直接关系到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要创新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坚持重点督办、对口督办制度,通过网上交办及答复公开、召开督办会、评议建议办理情况、实地察看落实结果、开展“回头看”等形式,促进代表建议解决率的提高。要继续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在改进督办方式上进行新的探索。比如将议案建议办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最终落实效果以及代表满意率等相关指标进行细化量化考核;创新督办方式,鼓励代表和议案建议相关的群众参与督办,组织代表和群众监督检查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议案建议满意度接受社会公开测评。要通过抓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热情。
  
    着力组织活动,让代表履职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环节。一要注重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与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审议内容有机衔接起来,把议大事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把主要关注点放在党委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上。二要注重丰富代表活动形式。除了常规的视察、调研和检查活动外,还可以结合当地特色设计一些代表活动载体。如依托代表联络站组织各级代表进站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等。三要注重增强代表活动实效。要在代表活动质量、活动效果上下功夫。代表活动应力求调查研究要深入、反映问题要真实、掌握情况要清楚、提出意见要积极、活动成果要转化,同时代表活动尽可能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
  
  着力监督激励,让代表履职有动力。一是进一步探索对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解决好怎样进行监督的问题;同时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义务,让代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让选民知道该监督代表什么。二是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开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群众等履职情况,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让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解决代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三是对代表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代表辞职和罢免机制,畅通代表“出口”。
  
    着力联系群众,让代表履职接地气。一要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与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除了常规的调研视察、走访接访、座谈交流、电话联络、问卷调查等形式外,还要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平台。如坚持代表联络站固定接待群众制度,采取被动接待与主动联系相结合;开展代表联选民、进家庭、听民情等活动,及时掌握选区和行业的社情民意;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网络媒体,加强与选民的沟通互动等。二要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反映给有关机关和组织;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的优势,善于从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审议、专题询问、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分层分类推进问题的解决,提高联系群众的实效。
  
  着力尊重代表权利,让代表履职有保障。一要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物质保障、知政保障、时间保障、司法保障、服务保障。在知情知政保障方面,通过向代表寄送材料、参加政府政情通报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时间保障方面,要探索对兼职代表履职制定相关规定,从法律上保障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在物质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民代表或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在司法保障方面,要依法保障代表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严格落实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规定,倡导代表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时能够讲真话、讲实话,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为支持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社会氛围。二要赋予代表更多实质性权利。探索和创新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新方式,保障代表权利不作“摆设”、更具“含金量”。如推行政府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探索“参与式预算”,邀请代表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人大审议政府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实现代表实质性参与预算审查监督。要积极探索代表实质性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方法,保障代表职权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