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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波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动员会

时间:2013-03-15   

  3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小波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县人大农工委、法工委、法律政策信息咨询中心、县水务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莫小波强调:要高度重视,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的方法之一,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内有效贯彻和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向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要端正认识,法律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因此,防汛抗洪工作不仅仅是水务部门的事情,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精心准备,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法律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详实的书面报告,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