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3-04-28
4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显卫,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岳映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出席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远海、莫小波参加执法检查并出席座谈会。

执法检查分为两个小组。第一组先后到广纳高坑电站、诺江镇环山堰防洪工程、县城河道涉河建筑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执法检查;第二组先后到陈河乡、涪阳镇、湾田河小Ⅰ型水库整治现场对防洪堤建设、河道疏浚、固体废弃物堆码以及防汛预案制定等情况开展检查。

在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汇报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汇报后,刘显卫指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防洪法》,防洪指挥体系基本建成,防洪工作制度基本完善,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加强,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县《防洪法》贯彻实施效果良好,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刘显卫要求,要进一步加大《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法防洪,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进一步完善防洪度汛预案,提升防洪度汛水平;要从科学、全局出发进行防洪规划修编,保证防洪设施、涉河建筑有足够的泄洪空间;要认真研究洪涝灾害的新趋向,特别加强防止城市内涝工作研究;要全面推进各项防洪工程建设,严把建设质量关,努力提高防汛抗灾能力,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河道监管力度,严厉禁止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严厉禁止乱采乱挖,特别加强水源保护区、旅游发展区、特种资源保护区的保护;要强化查险排险整改,切实开展查隐患、查险情、查整改活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水政执法力度,确保《防洪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